各科室: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学习制度、会议制度、行文制度、公章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物品购置审批管理制度、财务报销审批制度、考勤和请休假制度等九项制度已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本中心以往规定与该九项制度有不符的,以该九项制度为准。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2014年3月3日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学习制度
为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提高本中心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更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大力提倡认真学习、积极探索、求其务实的风气,切实解决好政治思想、工作干劲、纪律作风等问题,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
二、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参加统一安排的集中学习,并充分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开展自学。
三、干部职工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政治理论。学习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理论。
(二)法律知识。学习《宪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业务知识。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理论、知识和技能。
四、理论学习,办公室原则上每月统一安排集中学习一次,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五、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全体人员集中学习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办公室负责签到;小组学习由组长主持,记录员负责签到和记录。
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七、个人自学应有学习笔记本,记录学习内容、学习心得体会,以备考查。集中学习应设学习记录薄,并确定专人负责记录,以备检查验收。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会议制度
为规范各类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保证单位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员会议。由本单位党支部成员参加。根据议题需要可指定若干人员列席,会议由支部书记或委托其他党员召集。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须有半数以上党员参加。
会议主要任务:
1.学习传达中央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研究讨论贯彻意见;
2.研究学习市体育局工作的有关决策;
3.研究本中心的党建工作;
4.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大事项。
二、主任会议。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记录会议内容,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和市体育局的重大部署;
2.由班子成员就分管工作汇报前阶段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布置落实和协调阶段性工作;
3.研究讨论本中心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工作;
4.研究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事项;
5.研究批准本中心重大的经费开支;
6.讨论通过各项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
7.讨论通过报市体育局的重要工作请示、报告;
8.汇报、研究、确定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三、中心工作会议。由中心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的重要政策、法规和指示,研究讨 论贯彻意见和办法;
2.讨论本中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布置党支部或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4.研究汇报重要的业务工作;
5.确定其他重要工作事项。
四、以上各类会议均要签到和形成会议记录,签到后交由办公室存档,以备检查验收。
五、各类会议要坚持从简、高效、节约的原则,不得在风景名胜区或高级宾馆开会。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行文制度
为加强文件运行管理,提高文件运行时效性、准确性,做到快捷、无误,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办理
1.各级来文按照收文一般程序办理。中心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参加上级会议直接带来的文件也要交办公室签收。
2.办公室要对各类收文进行分类登记,并粘贴“文件传阅单”,送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相关领导或有关科室传阅。
3.公文传阅一般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文件收发人员应根据拟办传阅范围,采取树形单线传阅形式,使文件得到快捷有效地传阅;传阅后没有批示的文件应及时收回归档。
4.严格实行收文办理“即办制”,紧急公文随到随办,日常公文限时办理,提倡当日事当日毕。领导对来文所作批示,须马上转有关科室办理。一般来文应即时办理,或当天处理;政策性较强或牵涉多科室,需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落实的事项,一般在一周内完成。办毕后及时将文件送还办公室,由办公室归档。
5.传阅后没有批示的文件应及时退回办公室归档。
6.对有关单位来文因内容或权限关系不适宜由我中心办理的,应及时退回或转承办单位办理。
7.办公室主任和文件收发员负责公文催办工作,避免公文积压延误。
8.承办人对来文的办理结果要及时反馈批示领导及办公室主任。
二、发文办理
1.发文要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少而精,做到环环把关,程序不合格、格式不规范的公文不签、不印、不发。
2.发文一般要按一下程序操作:
(1)以中心名义发文,发文内容属于综合性的文件,由办公室拟稿,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再送中心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签。重要发文需经主任会议讨论会签,再送主要领导签发。
(2)以中心名义发文,发文内容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由相关科室拟稿,经科室负责人核稿,办公室主任审阅后,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
(3)我中心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的,按我中心公文运作程序定稿后,由牵头科室负责送联合发文单位会签。
(4)发文打印后由拟稿或核稿人负责校对,如发现签发后的稿件有不妥之处需做改动的,应与拟稿科室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联系后处理;有原则问题需作改动的,应报请签发领导同意。
(5)文书要当好发文第一读者,认真阅读发文样稿,确认无程序、格式等错误后予以缮印。发文缮印要规范。
(6)制成的文件由牵头科室负责当日发出。发文按主送、抄送单位逐一发送到位。文件为急件或会议通知的,要随时发出,必要时可以先用传真方式发送。发文除发给主送、抄送单位外,一般应发到中心领导与有关科室。
3.短小的发文,拟稿科室应即时拟稿,一般应在1天内付印,2天内发出。内容较综合的政策性发文,拟稿科室应在2—5天内完成拟稿。有关科室负责人要及时核稿、审阅发文稿。
4.以上拟稿、核稿、会签、签发者都要在发文稿上签注姓名、日期。
5.文书对打印文件、材料要统筹安排,分轻重缓急程度及时印发。
6.拟稿科室负责发文各环节的催办工作。
三、文件管理
1.归档前的收文、发文及底稿由办公室文件收发员负责集中统一管理。
2.送各科室传阅的文件,各科室应当天阅毕交还办公室,日后需查阅的,到办公室借阅。个别需经常翻阅的文件,有关科室可复印留用,原文件送办公室保管。
3.文件收发员应按有关保密规定保管密级文件。有关科室需借阅密级文件的,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做到当日借当日还。密级文件不得复印。
4.文件收发员应根据需要,将已办理完毕、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合理分类组卷,为日后归档奠定基础。
5.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文件清理,对不需归档保存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做好销毁工作。
6.办公室应于每年4月份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及时移交档案室。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单位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保管、交接
(一)单位公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各部门必须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二)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枚数、启用日期、保管人等信息。
(三)严禁员工私带公章外出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经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由管理者记录带出人姓名、时间、事由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四)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主管领导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代管期间需有记录。
(五)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六)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七)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八)有下列情况,停用公章:
1.单位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4.公章停用须经单位法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有关部门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二、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单位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单位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领导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4.违反保管或使用规定,单位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单位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归入安全档案。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我中心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环境建设,搞好办公场所的内外卫生和绿化,美化环境,改善办公条件。
二、各科室要认真落实卫生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轮流值班,督促检查卫生情况,其他工作人员每天依次轮流值班,负责做好卫生工作。
三、保持办公场所的卫生整洁,坚持上下班随时清理,节假日全面清理,做到卫生清扫经常化、制度化。
四、要自觉维护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纸屑、烟头及其它杂物。各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墙壁整洁, 玻璃明亮。
五、加强卫生管理工作。办公区每日安排一名安全卫生值班人员,由该同志负责监督各科室每日的卫生、水电安全、防火防盗工作并做好记录。做到提醒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关闭所有电器设备,锁好门窗,关闭电源。
六、该制度由值班领导监督,办公室每周一通报上周值班记录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的工作责任制考核中。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物品购置审批管理制度
为加强工作设备和办公用品管理,保障日常办公运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工作设备是指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饮水机、书橱、档案柜、微机、复印机、打印机、电脑、碎纸机、传真机、投影仪、秒表、对讲机等工作设备。
办公用品是指计算器、笔、墨等文具,纸张、墨盒、硒鼓等耗材及办公必需品。
二、工作设备购置
工作设备购置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由申请人填写《工作设备(办公用品)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审批,由办公室负责联系、询价、购置和结算。
有特别技术要求的,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共同办理。
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财务科按政府采购程序运行。
三、办公用品购置
办公用品原则每季度采购一次,由办公室根据办公用品库存量情况以及消耗水平,确定购置数量,填写《工作设备(办公用品)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后统一购置。
因特殊原因确需临时购买的,由申请人按以上程序报批后,由办公室购置。
四、工作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各科工作人员负责本科室工作设备的保管维护。电脑、打印机等工作设备应定期清理、检查,避免非正常损坏。
确需维修的,由使用人填写《工作设备(办公用品)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同意,报主任审批,由各科室予以登记统一报修。
五、纸张、碳粉、墨粉等耗材购置
各种办公用纸由办公室按办公用品购置程序购置。
各科室打印机、复印机的碳粉、墨粉用完后,由申请人填写《工作设备(办公用品)购置、维修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任审批,再联系更换;确不能重新使用的,按上述程序审签后,由办公室联系购置。
六、工作设备、办公用品保管和领用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工作设备、办公用品保管和发放,领用人按需领取,并在《工作设备(办公用品)购置、维修申请单》上签字。
非常用物品,需及时办理借用、归还手续。
七、人事调动和工作调整时,办公室负责监督工作设备及办公用品的交接和调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财务报销审批制度
根据温市编〔2013〕12号文件精神,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并入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从2014年起为经费财政全额补贴单位。为了更好地统一财务管理工作,完善中心报销程序,合理控制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该项制度。
1.单位的财务活动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科统一管理,实行主任一支笔制度。中心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统一由财务科造册、办公室审核、主任签批。
2.各科室使用经费及正常开支签批权限为正常经费使用由各科室经办人签字、办公室负责核对,分管主任核定,由中心主任签批;修缮费和其他经费等在5万元以上的,需经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工具材料应根据各科室的需要统一购买,以上所有报销应根据真实、有效的凭证,实报实销。做到需要时再领取,谁使用谁保管,做好明细登记工作。中心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部门、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及有关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教育经费,按《温州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报销时由本人填写出差报销单,交财务审核并严格使用公务卡支出有关出差费用按签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报销。
4.托幼费、子女学费等管理:
托幼费按温价费(1995)120号、95财行第15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职工,其子女保育费补贴的标准,每月40元,由幼儿父母双方单位各补贴一半的规定执行; 独生子女学费参照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直机关工委规定,职工独生子女每学期补助学费100元,补助对象系在高中(职高、技高)及中专读书的已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
5.职工带薪年休假补贴,参照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考勤和请休假制度
为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实行指纹考勤机签到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临时人员)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必须在考勤机上签到。
(1)因公外出不能签到的,必须填写工作时间去向说明表。工作人员去向说明由科室负责人签批;科室负责人的去向说明由分管领导审批;领导因工作情况不能签到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无正当理由说明去向的,可办理调休顶替。各科室去向说明表交科室负责人保管并签字确认,并在每月末交办公室汇总统计。
(2)因突发公事无法及时填写工作时间去向说明表的,应在24小时内补办有关手续。
2.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既未签到,又无向科室负责人请假的,一律作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十天者,可予以作辞退处理。
3.设立每月考勤奖,每月实行考勤考核并公布考勤结果;凡全月满勤者,按规定计发当月考勤奖;对请病假者每天扣当月考勤奖的5%(以病假条为证);对迟到、早退者每次扣当月考勤奖的10%;对请事假者每天扣当月考勤奖的20%;对旷工1天者扣当月考勤奖的100%(每旷工1天扣除全年绩效考核奖的5%以此类推)。对全月满勤者,给予表扬;对经常迟到早退者,给予通报批评等相应的处分。
4.因工作需要,由单位派遣参加学习、培训、会议等,视同正常出勤;市体育局以及其他地市级以上体育局发文指定抽调的裁判员、工作人员,在与本职工作不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同意抽调,手续办理方式同前。
5.其他属个人继续教育、培训、商调等,在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主管领导审批并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利用本人的业余时间或休假、调休等方式参加学习。没有办理请休假手续、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发全年考核奖20%,并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
(1)全年累计迟到早退三十次以上;
(2)旷工五天以上;
(3)病假超过30天的;
(4)事假超过15天的。
7.科室负责人应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工作动态,如出现违反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予以提醒报告。如出现同一人两次以上违反考勤制度的而科室负责人未及时提醒报告的,在处罚当事人的同时,科室负责人也将在全年绩效考核奖中扣除相当于被处罚人扣款额10%的处罚额度。
8.党支部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适时在上班时间进行查岗。并由办公室将每月出勤情况公布并报财务科核发考勤奖。
9.中心领导考虑到目前温州的交通现状,每名工作人员每月迟到不超过2次、迟到不超过30分钟的,视同按时到岗。
二、请休假制度
请休假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调休、年休假等。请休假须经办公室登记及科室负责人、领导审批,方可使用假期。
1.请休假要逐级审批,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请休假期满后要向科室负责人销假。
2.病假、事假、销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待遇按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3.病假、事假可由调休、年休冲抵。
4.凡享受年休假工作人员,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和本人意愿,年初由各科室统筹安排计划报办公室。当年休假当年使用,确实因工作原因经主管领导签批可延长到次年,逾期上年度的休假不再计入带薪年休假。
5.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或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7.经领导批准,确因工作需要需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安排加班的,给予安排调休或相应的超时加班工资。
三、名词解释
1.调休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上班,以后用一定数量的工作日为其补休。
2.事假指因私事经规定程序批准的。
3.销假指请假期满后向主管领导报到。
4.病假指持公费统筹医疗指定医院出具的真实病假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中心分管领导批准的。
5.迟到(早退)指在规定上(下班)时间30分钟内到达(离开)岗位的。
6.旷工指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或不上班的。
7.月考勤奖系单位对认真执行考勤考核制度人员的月度奖励。
8.年度考核奖系对认真执行考勤考绩制度人员的年终奖励,经人事部门同意发放的年度考核奖励。
以上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牵涉到相关制度均以本制度为准。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奖励规定
为增强工作人员责任感,鼓励其在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职工爱岗敬业的精神,同时,为规范各种先进的奖励范围、奖励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 指导思想
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为原则,宏扬先进,激励全体,调动积极性,促进工作优质开展。
二、 奖励范围
1.奖励的范围:被国家、省、市、局各部门等国家机构以及本中心评定为先进单位(科室)、先进个人、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员等先进集体或个人。
2.未列入此规定的,影响较重大的其他先进集体或个人的奖励须报主任办公会议通过,最后由主任签批方可发放奖励。
三、奖励标准
1.本中心(包括党支部、工会)表彰的先进集体(科室)和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科室)奖励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
2.市局表彰的先进单位(科室)和先进个人:先进单位(科室)每人奖励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如市局有给予奖励的将不再重复奖励,按标准高的者奖励。
3.由市其他系统(如财政、人力资源、总工会等)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先进单位奖励1500元,先进个人奖励800元。
4.市级以上机构的表彰:省级奖励为市级标准的150%,国家级奖励市级的200%。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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