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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第二届龙舟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温州市第二届龙舟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

二、承办单位: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温视公共频道、鹿城区体育局、龙湾区体育局、瓯海区体育局、温州市龙舟协会。

三、协办单位:鹿城区龙舟协会、龙湾区龙舟协会、瓯海区龙舟协会。 

四、比赛时间:2015年8月1日-22

(一)比赛场次(如遇特殊情况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第一站:81

第二站:88

第三站:815

第四站:822日(总决赛)

(二)比赛时间:比赛日的12:00-18:00

五、比赛地点:温州市鹿城区会昌湖水上公园龙舟基地。

六、参赛单位:

温州市各县(市、区)、大中院校、驻温部队及相关单位以俱乐部形式组队,参赛运动员须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1999年—1955年出生),每站共接受32支龙舟队报名参加比赛。凭报名先后(以确认函和报名表送达为准)报满即止。(如报名队伍不足或超出则视报名情况另定赛制)。

七、竞赛项目:

22人龙舟500米直道竞速。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各队限报30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6人。(其中鼓手、舵手、划手和替补队员共28人可以登舟比赛)。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各俱乐部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须一致。

(六)各俱乐部需提供参赛队员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报名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七)各俱乐部需提供四-六字简称队名,要求前两字为市地区名称,后两-四字为队名简称。

(八)各俱乐部自备队旗,呈直角三角形,高1.6米、宽2.4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龙舟俱乐部。

(九)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4条赛道,采取预赛、次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分组抽签不分区域);下一轮次的比赛分组按照成绩蛇形编排;赛道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十)联赛积分计算办法:

1.分站赛:(满分为12分)

1)各分站赛所有参赛队伍均获得联赛基础分3分。

2)各分站赛1-8名队伍按名次分别获得97654321分的联赛名次分。

3)联赛基础分加联赛名次分为本次分站赛的联赛得分。

2.总决赛:根据各队参加分站赛的联赛得分的总和,取总积分列前者参加总决赛(队伍数量、比赛办法另定)。如遇总积分相同,则根据各队参加分站赛第1名多者为胜,如第1名相同,以第2名多者为胜,以此类推;如再相同,则抽签决定。如遇总积分列前者未能报名参赛,将根据排名依次递补。         

(十一)联赛特别规定:

1)抢航,判犯规,不计成绩。

2)串道、错道,非正常方式过终点,判犯规,不计成绩。

3)取齐时不听指挥,判犯规,不计成绩。

(4)超过检录时间15分钟未到达检录区的赛队,按自动弃权处理,取消参赛资格。

5)比赛时允许减员参赛,但当划手减员超过2名时,取消比赛资格。

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均给予取消参赛资格、没收纪律保证金、该队全体队员禁赛一年的处罚:       

1、干扰活动正常进行,或其他严重违规情况的;

2、比赛时,发现运动员与参赛资格不符,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违背体育道德行为的;

3、罢赛的(未比完全程中途退出的);

4、已报名队伍中途退出的。

7)申诉  

1.如对其他参赛俱乐部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的,请在赛前领

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3000元申诉费。

2.如对比赛中发生的情况,包括对裁判员的裁决持有异议,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由领队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同时交纳3000元申诉费,超过申诉规定时限,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经核查做出维持原判或取消原判的决定。若取消原判则退还申诉费,若维持原判则将申诉费交大会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后决定,不得提出异议,若因此纠缠使比赛中断15分钟,即为罢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1、分站赛13名队伍分别颁发奖杯、证书;4-8名队伍颁发证书。

2、总决赛13名队伍分别奖励321万元,并颁发奖杯、奖牌、证书;4-8名队伍分别奖励5000元,并颁发证书;其他参赛队伍分别奖励1000元,并颁发参与奖证书。

十、参赛办法:

(一)凡参加本年度俱乐部联赛的运动员均须登记注册,凭注册资格参赛,未注册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俱乐部参加比赛。具体规定请查看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wzstzx.com/)或温州市龙舟协会网站(http://www.wzlzxh.com)。

(二)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1999年—1955年出生)持有温州地区本人二代身份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注册、参赛。大中院校、部队凭教师证、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方可注册、参赛。

(三)参赛俱乐部的运动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近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无协助游水200米以上能力。

(四)参赛俱乐部的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运动员人身意外保险由大会统一办理,费用各队自理(意外伤害保障险30万,意外医疗险6万,每人保险费14.31元,每队28名参赛运动员必须投保)。各参赛俱乐部在赛前会议上必须与赛事主办方签署《安全纪律责任书》,安全责任自负。

(五)各参赛俱乐部必须缴纳3000元纪律保证金,如违反大会纪律(包括赛后休息区的卫生清理工作等)将没收保证金,若没有违法纪律,赛后统一退还保证金。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俱乐部登陆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wzstzx.com)或温州市龙舟协会网站(http://www.wzlzxh.com)下载确认函及报名表;

2.请将确认函经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委会、协会)同意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3.请将报名表(包括各参赛俱乐部需提供全体队员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在规定的时间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邮箱:67386368@qq.com),同时将纸质报名表和确认函送至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提交参赛名单后不得替换人员,如赛前出现伤病或者其他情况,只能在报名表28名运动员之内替换)。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地址:

温州市鹿城路奥林匹克广场A206-1

联 系 人:叶文俊  联系电话:88217821  13858841889

   真:88202897     电子邮箱:67386368@qq.com

(二)报到:

各参赛俱乐部具体报到日期和地点见赛前补充通知,报到时应交验(1)有资质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运动员体检健康证明;(2)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单复印件。无上述证明者不能参加比赛。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裁判长、裁判员由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选派。

十三、其他

(一)各参赛俱乐部往返旅费自理。

(二)各参赛俱乐部保险费用自理。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温州市体育局201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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