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体群〔2015〕53号
关于举办2015年温州市龙舟业余教练员暨
晋升龙舟一级裁判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体育局,经开区文教体工作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龙舟运动的发展,加快推进我市龙舟项目业务骨干队伍建设,经研究,定于11月上旬在温州市区举办2015年温州市龙舟业余教练员暨晋升龙舟一级裁判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3日
地点:金鹏宾馆五楼金鹏厅(勤奋路58号)
二、名额分配
市本级单位60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经开区各4人。
三、培训内容
(一)龙舟运动发展概况;
(二)最新龙舟竞赛规则;
(三)龙舟竞赛裁判法和裁判员工作流程 ;
(四)学习我国先进龙舟训练理念、方法和手段;
(五)龙舟项目体能训练和心理训练方法手段。
四、授课老师
聘请国内资深龙舟裁判、教练员授课。
五、培训日程安排
日期 |
时 间 |
内 容 |
主讲老师 |
11月2日 (周一) |
9:00前 |
报 到 |
何军、林霄峰等 |
9:30-11:30 |
龙舟运动发展概况 |
魏伟(中国龙舟协会裁判委员会主任、国际级裁判) |
|
14:00-15:20 |
龙舟竞赛规则 |
||
15:30-17:30 |
龙舟竞赛裁判法和裁判员工作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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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 (周二) |
9:00-10:20 |
龙舟训练理念、方法和手段 |
刘木松(中国龙舟协会) |
10:30-11:30 |
龙舟体能训练和心理训练方法手段 |
刘木松 |
|
13:00-14:30 |
理论考试 |
叶锦武、林霄峰 |
六、考核
通过培训班结业考核,并经评审委员会评定为合格者,报省体育局和相关体育主管部门审批,符合条件的按有关规定获得龙舟业余教练员和一级裁判员证书。
七、培训人员的条件
(一)业余龙舟教练员
1、热爱龙舟运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从事(或有意向从事)基层龙舟俱乐部教练工作的热心人士。
2、优先考虑参加过全国、省、市龙舟比赛的龙舟队教练以及市级联赛的龙舟俱乐部教练。
(二)晋升一级裁判员
1、获龙舟二级裁判员证书2年以上。优先考虑担任过全国、省龙舟比赛的裁判员和市龙舟比赛的主要裁判人员。
2、热爱龙舟裁判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
八、报名、报到
(一)报名:各单位报名时登陆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wzstzx.com)下载表格,填表后于10月25日前送或传真至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市本级由市龙舟协会负责报名,各县(市、区)由各地体育部门统一报名,同时发邮箱: 2459519253@qq.com;联系人:林霄峰,电话88217821,传真:88202897。
(二)报到:
1、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2日上午9:00前到金鹏宾馆报到,9:30培训班开班。学员报到时需交:1、申请晋升一级龙舟裁判员的学员交本人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或协会盖章同意申报的《等级裁判员登记表》一式两份;2、申请参加龙舟业余教练员培训的学员交本人所在地体育主管部门或协会盖章同意申报的《浙江省业余教练员技术等级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县(市、区)体育局或所在单位公章,3、龙舟裁判员和业余教练员都要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2张贴在登记表、2张做证件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所在的县(市、区)或协会);联系人:何军 13857757657。
九、经费安排
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其他费用由培训单位负责。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班由温州市体育局主办,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承办,温州市龙舟协会协办。
(二)学员培训期间不得请假。
(三)市区学员原责上不安排住宿,其他学员食宿统一安排。
附件:1.培训班报名表
温州市体育局
2015年10月15日
抄送:浙江省体育局群体处 |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10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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